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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越刑初字第53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陈国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刘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林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宋勤业、张伟平犯故意伤害罪邵某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国敏,刘某甲,邵某甲,林某甲,宋勤业,张伟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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