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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53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商洛华油石化运销有限公司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洛华油石化运销有限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536号原告商洛华油石化运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静泉山。法定代表人付启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田涛(代理权限:特别授权),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法定代表人程阿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成(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商洛华油石化运销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洛华油石化运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商洛华油石化运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商洛华油石化运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靳鹏程人民陪审员  严红宇人民陪审员  谢小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良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