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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2861号

高勤亮与詹鹏、马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5-12-18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高勤亮,詹鹏,马娜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2861号

原告:高勤亮,男,1976年11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詹鹏,男,1989年12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

被告:马娜娜,女,1989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勤亮诉被告詹鹏、马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勤亮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勤亮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勤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16元,减半收取2858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史太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晓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