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八民初字第281号原告何会祥,男,1977年3月2日生。委托代理人付慧斐,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全虎,男,1972年6月4日生。
原告何会祥诉被告张全虎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何会祥将诉讼请求由7万元变更为1万元,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会祥撤回对被告张全虎的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会祥负担。
审 判 长 董 兴
审 判 员 郝耀华
人民陪审员 刘永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振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