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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越民初字第328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吴立新与张建伟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立新,张建伟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签发:时间:核稿1:核稿2:核稿3:时间:印发:当事人份有关单位份留档份共印份拟稿:时间:打字:赵钦校对1:校对2:校对3:裁判文书审批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越民初字第3286号原告吴立新。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蔡雄、孔森鑫,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建伟。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鲁建国,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立新诉被告张建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立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赵 钦代理审判员 张 蓓人民陪审员 鲁云根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严叶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