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872号申请执行人王X。被执行人石XX。被执行人唐XX。被执行人石XX。本院在执行王X与石XX、唐XX、石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给付,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民一初字第011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阿娉
王X与石XX、唐XX、石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872号申请执行人王X。被执行人石XX。被执行人唐XX。被执行人石XX。本院在执行王X与石XX、唐XX、石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给付,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民一初字第011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阿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