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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九执字第92-1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古建新、崔著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古建新,崔著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佛南法九执字第92-16号申请执行人古建新,男,汉族,1980年10月3日出生,住址中山市,被执行人崔著华,男,汉族,1972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佛山市南海区,申请执行人古建新与被执行人崔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1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崔著华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谢晓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