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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彭民初字第174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8-09-11

案件名称

黄万鹏与王乃仁、赵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万鹏,王乃仁,赵志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判 决 书(2015)彭民初字第1748号原告:黄万鹏,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被告:王乃仁,男,1961年6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被告:赵志东,男,1972年2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告黄万鹏诉被告王乃仁、赵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万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万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乃仁、赵志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万鹏诉称,2015年3月13日由被告赵志东保证担保,被告王乃仁借原告款20000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分。后经原告索要俩被告至今未返还,现起诉要求被告王乃仁返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并提供借款人为被告王乃仁、担保人为被告赵志东的借条予以证实。被告王乃仁、赵志东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但一致主张实际用款人为被告赵志东,应由被告赵志东返还。本院认为,被告王乃仁、赵志东承认原告黄万鹏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分别与被告王乃仁、赵志东订立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因而被告王乃仁、赵志东分别对原告承担返还借款和保证责任,但被告赵志东与原告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依法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王乃仁返还借款本息,被告赵志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但原、被告约定的利率过高,应按月利率2%计付。被告王乃仁将借款交由被告赵志东使用,系俩被告间约定的事实,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故俩被告主张由实际用款人暨被告赵志东返还原告本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乃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3月14日起至本案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赵志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赵志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乃仁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元,减半缴纳214.5元,由被告王乃仁、赵志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万宝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韩红霞附:本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