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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恢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八一路支行与被执行人丛者强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八一路支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恢字第2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八一路支行。被执行人丛者强。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4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抵押财产难以执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4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员  姚楠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