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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176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张治慧诉王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治慧,王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762号原告:张治慧,男,汉族,大专文化,住蒙城县。被告:王亚,男,汉族,初中文化,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治慧与被告王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治慧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马 涛审 判 员  刘晓勇人民陪审员  王 林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丽丽附:相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