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176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张治慧诉王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治慧,王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762号原告:张治慧,男,汉族,大专文化,住蒙城县。被告:王亚,男,汉族,初中文化,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治慧与被告王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治慧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马 涛审 判 员 刘晓勇人民陪审员 王 林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丽丽附:相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