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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萧商初字第5804-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萧商初字第5804-1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毛显告、谢董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孔海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