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萧商初字第5804-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萧商初字第5804-1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毛显告、谢董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孔海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