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622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李明财与黄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财,黄永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6223号原告李明财,男,1976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永锋,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财与被告黄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明财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明财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明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四百六十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一千二百三十元,由原告李明财负担。审判员 陈伟斌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