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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622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李明财与黄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财,黄永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6223号原告李明财,男,1976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永锋,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财与被告黄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明财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明财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明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四百六十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一千二百三十元,由原告李明财负担。审判员  陈伟斌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