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星刑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文某抢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某
案由
抢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星刑初字第268号公诉机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文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星检公刑诉(2015)2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某犯抢夺罪,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启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文某驾驶助力车搭载文建(另案处理)窜至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口出入境管理处门前斜对面路段,由文某驾驶助力车靠近被害人何某,文建趁其不备,抢走何某电动车左把手下的一个黑色女式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余元、外币若干张、银行卡若干张等物),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回到文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福隆园的出租房内分赃,文某分得人民币100元及外币若干张。二人见抢夺所得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便密谋盗取卡内现金。同日23时许,二人驾驶助力车至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一路12号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处,由文某从该处分两次取走何某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629的银行卡内人民币4400元,文建分得1500元。后文某独自前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6号深圳农村合作银行ATM机处,分两次取走何某该卡内人民币700元,后又在附近其它ATM机处取走何某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尾号为5197的银行卡内人民币300元,取走何某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3272的银行卡内人民币100元。次日,文某分赃600元给文建。赃款已挥霍,其它赃物被丢弃。上述事实,被告人文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文某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银行卡交易流水清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0)星刑初字第228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害人何某的报案及陈述,被告人文某的供述,被告人文某辨认文建的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文某辨认作案现场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抢夺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某犯抢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驾驶机动车抢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文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罚金款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文某退赔被害人何文娟人民币五千六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覃柳川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严永超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