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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1199-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济南骐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永仕,张永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199-1号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骐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张永仕,男,1978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被执行人张永华,男,1980年3月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济南骐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永仕、张永华典当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755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查明已查封房产,但短期内无法评估、拍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75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郝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