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呈执字第104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吴占仁与刘源、刘进、徐平侵犯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占仁,刘源,刘进,徐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呈执字第1046号申请执行人吴占仁,男,汉族,1954年05月14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被执行人刘源,男,汉族,1947年04月17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被执行人刘进,男,汉族,1966年05月02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被执行人徐平,男,汉族,1979年06月04日生,昆明市呈贡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占仁与被执行人刘源、刘进、徐平侵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源、刘进、徐平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呈执字第1046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则志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施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