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邱刑初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李某甲污染环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邱刑初字第72号公诉机关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农民。2014年5月28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决定刑事拘留(在逃),2015年6月11日投案并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邱县看守所。邱县人民检察院以冀邱检刑诉字(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睢景全、李志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农历3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在其子李某乙家中非法从事电镀锌加工,产生废水7500公斤,在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经检测,其排放的污水中锌含量为438MG/L。被告人李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3年农历3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在其子李某乙家中自建一小镀锌加工点,非法进行镀锌生产活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毒重金属锌的污水7500公斤,李某甲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其院内一水坑内,渗入地下。经邱县环境监测站检测,李某甲排放的污水中锌含量为438MG/L。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邱县环境监测站检测数据予以认可。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邱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证明和调查报告,证明李某甲小电镀加工点位于邱县古城营乡李庄村村南,四周均为居民。邱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从李某甲家小电镀渗坑中提取水样照片。邱县环境监测站邱环站(Q2013-053号)监测报告证明,污水中锌含量为438MG/L。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复函,邱县环境监测站(Q2013-053号)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予以认可。邱县公安局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被告人李某甲供述,2013年过了年其到邢台市高阜镇买的镀锌设备,把设备安装在其儿子李某乙家,让李某乙和关彦俊给其帮忙镀锌,镀锌镀的是自行车和卫星接收器的零件,一直镀到2013年9月份。镀锌用完的废水直接排到李某乙家院子的渗坑里了,共排放废水7500公斤。辨认笔录和辨认照片,李某甲、李某乙对镀锌加工地点及院内渗坑进行了指认。证人李某乙证言,2013年过了年其父亲李某甲和其表哥花二万元从高阜镇买的镀锌旧设备,把设备安装在其家,从2013年农历3月份开始干,加工的都是自行车和卫星接收器的零件,大约干了三个月,2013年农历7月份县局通知不让干了。其就停工了,然后把设备放到本村李庆波家。阴历9月份又开始干了。到阴历10月底就不干了。镀锌用完的废水直接排其强家院子的渗坑里了,共排放废水7500公斤。证人关某证言,其到李某乙家帮忙镀锌,阴历11月底就不干了。镀锌用完的废水直接排其强家院子的渗坑里了。证人梁某、曹某证言,其是邱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员,2013年12月12日其到李某甲家对电镀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正在加工生产,当场进行了影像资料和拍照取证,提取水样。证人崔媛媛证人,2013年份其丈夫李某乙在其家镀锌,阴历11月底就不干了。证人姚某证言,其公司销售电镀化工原料。2014年3月李某甲到其处进货,要欠账,其没同意。证人李某丙证言,其是李庆波妻子,李某甲给其说过在其家闲院子里放镀锌设备。证人董某证言,其在李某乙家的镀锌加工点打工,2013年阴历11月底就不干了。户籍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锌的生产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甲在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排放有毒物质,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处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志敏人民陪审员 陈保卫人民陪审员 翟志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