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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0132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缪永亮与李俊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缪永亮,李俊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1321号申请人:缪永亮被执行人:李俊才本院在执行缪永亮与李俊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俊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吕 斌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纪明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