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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大冶执字第0058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许伟与华远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伟,华远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大冶执字第00583号申请执行人许伟。被执行人华远光。申请执行人许伟与被执行人华远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0万元,未结标的额1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一套还建房已被本院查封,目前尚无法进入拍卖程序,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鄂大冶执字第0058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宇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丰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