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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城法民三初字第72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6-06-11

案件名称

翁某与李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某,李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清城法民三初字第728号原告:翁某,女,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身份证号×××4665。委托代理人:梁兆泉、朱朝阳,均系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甲,男,汉族,住珠海市香洲区,现在清远监狱服刑,身份证号×××0531。原告翁某诉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梁兆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甲因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翁某与被告李某甲通过网络相识,于××××年××月××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年××月××日生下女儿李某乙。但原告在与被告交往的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有诸多隐瞒,对家庭和女儿的将来不管不顾,双方也缺乏深入了解便草率结婚。生下女儿李某乙不久,被告李某甲就因涉嫌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公安机关逮捕,后于2012年10月25日经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罪及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的刑事责任,现在清远监狱服刑。原被告之间本就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现被告又欺瞒原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锒铛入狱,根本不能尽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了解除这痛苦的枷锁,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李某乙(××××年××月××日生)归原告抚养,被告按照每月1200元标准支付小孩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由被告承担50%;3、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某甲无提供答辩意见和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通过网络认识,于××××年××月××日在珠海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共同生育女儿李某乙。被告李某甲因犯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及盗窃罪于2012年10月25日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于2012年12月17日送清远监狱服刑。原告现以上述理由向本院起诉离婚,并表示在被告服刑阶段,小孩抚养费可由其自行承担。本院于庭前前往清远监狱就本案事实向被告李某甲进行询问,其表示在服刑阶段,小孩李某乙由原告抚养,关于是否离婚,应由两人自行协议。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1481号刑事判决书、罪犯入狱通知书及本院庭审笔录为证。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本案中,原、被告虽是自愿登记结婚,亦共同生育了女儿李某乙,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由于被告李某甲不珍惜夫妻情谊,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女儿出生仅九个月后就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原告的感情,现原告据此起诉离婚,且态度十分坚决,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于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婚生女儿李某乙的抚养权,因被告李某甲现在监狱服刑,无法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故李某乙应由原告携带抚养,抚养费暂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翁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二、原、被告的婚生女儿李某乙由原告翁某携带抚养,抚养费暂由其自行承担。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童伟娟人民陪审员  易朝辉人民陪审员  向洁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 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