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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995号

裁判日期: 2015-12-14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侯卫东与童家禄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卫东,童家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995号申请执行人:侯卫东,男。被执行人:童家禄,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卫东与被执行人童家禄(2015)(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995号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童家禄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侯卫东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99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航审 判 员  陈波代理审判员  王冬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谢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