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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619号

刘雪义与李志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雪义,李志文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619号申请执行人刘雪义。被执行人李志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周民终字第24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执行刘雪义与李志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志文履行了(2015)周民终字第24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4)西民初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军平

审判员  闫春芝

审判员  刘龙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二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