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718-1号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被执行人高唐县天诚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冯天海,男,1974年6月20日生,汉族,高唐县天诚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田宝军,男,1974年4月23日生,汉族,高唐县天诚印刷有限公司员工。住山东省高唐县鼓楼东路633号32号2单元102室被执行人王黎丽,女,1976年3月19日生,汉族,高唐县诚印刷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保定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冯天海、田宝军、王黎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市商初字第867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 腾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张永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郝雅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