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鹿民初字第1862号原告张某某,女,汉族,生于1972年8月21日,村民,系××患者。法定代理人郭爱荣,村民。委托代理人张维,系河南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又名张某,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27日,村民,系原告张艳林之夫。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某扶养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11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侯俊涛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艳林法定代理人郭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维、被告张治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艳林诉称,原、被告于1995年3月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现三个子女均在校学习,无独立生活能力。因被告长期在杭州等地承建工程,遗妻弃子,不尽家庭义务,原告生活压力大,致使原告患××,现已无劳动能力,需要年迈的母亲照顾,生活极为困难。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被拒。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扶养费、医疗费等共计15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治远辩称,原告婚前就患有××;被告只是一个货车司机,月平均收入1800元,并非包工头,经济能力不是原告诉状中所说的那样好;被告一直在履行丈夫的责任,一直在尽家庭义务;被告每个月都给家里汇款1000元,用于抚养孩子;被告不同意支付给原告任何费用。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证据如下:1、原告及其母亲郭某的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用以证明原告及其母亲的身份。被告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该组证据予以采信。2、鹿邑县人民法院(2014)鹿民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2015)鹿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及原、被告的共同财产情况。被告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该组证据予以采信。3、鹿邑县王皮溜镇郝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在浙江杭州承包工程,从事建筑行业,具有良好的经济能力,可以参照浙江省建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判决。被告异议认为该证明内容不属实,被告以前系货车司机,不是从事建筑行业,在杭州市生活已十一年,现在被告做直销行业,刚起步,平均月工资1800元,现在每个月给家里汇1000元,用于家用及三个孩子的抚养,三个孩子均跟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在家居住生活。经审查,鹿邑县王皮溜镇郝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证明的内容不属于其管理和职责范围,该村民委员会不具有以上证明内容的证明资格,对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本院对被告在杭州市生活已11年的事实予以采信。4、河南省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商二院(2015)精鉴字第114号××医学鉴定意见书一份(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被告作为原告丈夫,应当扶养原告。被告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该组证据予以采信。被告未提供证据。综合以上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1995年3月6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张慧敏生于1996年2月28日,次女张淼淼生于2005年3月18日,长子张家威生于2009年4月10日。被告分别于2014年2月18日、2015年5月6日两次向鹿邑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原告离婚,鹿邑县人民法院均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2015年8月5日河南省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商二院(2015)精鉴字第114号××医学鉴定意见书,结论是原告张艳林患精神分裂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告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在浙江省杭州市生活11年。原告在鹿邑县王皮溜镇郝庄行政村栗林集村的家中生活。另查明,2014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
本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张艳林患有精神分裂症,无独立生活能力,其要求被告张治远给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以后原告如有医疗费用等必要支出,可另行主张。根据本案案情,参照2014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的标准。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每月应当支付原告的扶养费为:6438.12元÷12=536.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及有关法律之规定,
判决如下: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张治远于每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艳林扶养费536.51元;
二、驳回原告张艳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张治远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侯俊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叶杨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