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法执字第389号申请执行人张学毅,男,证件号码411102196611103053。被执行人牛亚锋,地址源汇区。被执行人杨伟杰,地址漯河市。被执行人张庆龙,地址源汇区。被执行人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地址源汇区。张学毅与牛亚锋、杨伟杰、张庆龙、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牛亚锋、杨伟杰、张庆龙、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学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查四被执行人确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牛亚锋、杨伟杰、张庆龙、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张学毅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牛亚锋、杨伟杰、张庆龙、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张学毅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向阳执行员 张合周执行员 黄 勇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