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686号
申请执行人:李俊山。
被执行人:西峡县亿通铸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林,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李俊山与南阳亿通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司、西峡县亿通铸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5)西丹民初字第5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牛连青执行员 南娟锋执行员 王 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