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2375号

陈某与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陈某,柯某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2375号原告陈某。被告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盛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