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667-1号申请执行人杨莹,女,1986年12月2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徐蕾,女,1983年5月24日生,汉族,济南市水务集团职工,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莹与徐蕾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234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23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 腾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张永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郝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