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680-1号申申请执行人黄松杰,男,1968年10月25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郭涛,男,1973年12月24日生,汉族,济南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厂长,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松杰与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509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50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 腾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张永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郝雅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