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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549号

杜雨虎、荆卫新与张樱锏、郭翠霞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杜雨虎,荆卫新,张樱锏,郭翠霞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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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549号

申请人:杜雨虎(又名杜玉虎),男,1943年12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牛杜镇杨中村第二居民组。

申请人:荆卫新(又名荆稳心),女,1946年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牛杜镇杨中村第二居民组。系原告杜雨虎之妻。

被执行人:张樱锏,男,1962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牛杜镇景滑村第十一居民组。

被执行人:郭翠霞,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临猗县牛杜镇景滑村第十一居民组。系被告张樱锏之妻。本院在执行关于杜雨虎申、荆卫新申请执行张樱锏、郭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姚金狮

审 判 员 : 陈 博

人民陪审员 : 常 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 吕 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