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4)龙执行字第1693号执行移送人行装科。被执行人苏文川,男,1969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龙海市。被执行人苏友田,男,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苏文川、苏友田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111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李军
审 判 员 林赫频
代理
审判员 周小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吴全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