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702号执行移送人行装科。被执行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银座一步街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楼区银座公司),住所地福州东街口杨桥路五号宏建大厦一层。组织机构代码:56165986-8。法定代表人朱宵宇,经理。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银座一步街商场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4)龙民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李军
审 判 员 林赫频
代理
审判员 周小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吴全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