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1838-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刘德强与王立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德强,王立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838-1号申请执行人刘德强,男,1978年11月2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山东省平阴县被执行人山东国冠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被执行人王立泓,男,1987年4月29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德强与王立泓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2546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市商初字第91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郝雅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