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807号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杨吉与张万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吉,张万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807号申请执行人杨吉,65岁,住呼和浩特市。被执行人张万平,52岁,住呼和浩特市。本院受理的杨吉申请执行张万平身体权纠纷一案,该案(2015)呼民一终字第004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呼民一终字第004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审判长 李文智审判员 苏 和审判员 呼 和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霍卫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