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执字第00794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195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荔县下寨镇。被执行人房某某,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荔县下寨镇。本院在执行周某某与房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的(2015)大民初字第0160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案件标的为302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私下正在协商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该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大执字第00794号案件执行终结。日后如果当事人协商未果,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翟立龙
审判员 刘政文
审判员 王进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雷乔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