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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民一初字第348号

原告谢某某为与王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谢某某,王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