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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807号

杨吉与张万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吉,张万平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807号申请执行人杨吉,65岁,住呼和浩特市。被执行人张万平,52岁,住呼和浩特市。本院受理的杨吉申请执行张万平身体权纠纷一案,该案(2015)呼民一终字第004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呼民一终字第004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审判长  李文智

审判员  苏 和

审判员  呼 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霍卫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