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23-1号原告马某某,女,198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刘怀山,河南天翔鲲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焦某某,男,195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孟琨,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焦某某探视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田 蕾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贾国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