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171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行装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陈俊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713号执行移送人行装科。被执行人陈俊辉,男,198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海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俊辉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33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吴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