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9)临兰执字第278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绍官与被执行人张佃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佃虎(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张佃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
石绍官与张佃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9)临兰执字第278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绍官与被执行人张佃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佃虎(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张佃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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