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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驻民二终字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苏明坤、苏明德与苏明苓排除妨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明坤,苏明德,苏明苓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二终字第4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明坤,男,193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明德,男,195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磊,泌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明苓(又名苏明岺、苏明晨),男,194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钟启,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苏明坤、苏明德因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5)泌民初字第011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明德及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磊,被上诉人苏明苓的委托代理人钟启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15)泌民初字第0116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李晓龙代理审判员  李力伟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曾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