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富裕民执字第679号申请执行人顾乃新,住富裕县。被执行人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主:富裕县。法定代表人陈洪国,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现已向我院申请撤回对富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富劳人仲字第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富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富劳人仲字第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霍振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邓洪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