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705号执行移送人行装科。被执行人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程溪镇东头工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5138176-4。法定代表人黄建辉,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4)龙民初字第24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李军
审 判 员 林赫频
代理
审判员 周小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吴全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