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292-0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范某某申请执行夏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某某,夏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292-02号申请执行人范某某,男,1952年5月14日生。被执行人夏某某,男,1966年6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范某某申请执行夏某某(2015)南执字第292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027.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现确认本院(2011)南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南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文学审判员 袁 鸿审判员 李荣祥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尧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