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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292-0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范某某申请执行夏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某某,夏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292-02号申请执行人范某某,男,1952年5月14日生。被执行人夏某某,男,1966年6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范某某申请执行夏某某(2015)南执字第292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027.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现确认本院(2011)南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南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文学审判员  袁 鸿审判员  李荣祥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尧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