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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法执字第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12-11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与戴甲顺、欧明妹资金占用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武法执字第1059号申请执行人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戴作楚,男,该办事处主任。被执行人戴甲顺,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欧明妹,女,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戴甲顺、欧明妹资金占用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武法经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2月11日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执结。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廖贻武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