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法执字第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12-11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与戴甲顺、欧明妹资金占用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武法执字第1059号申请执行人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戴作楚,男,该办事处主任。被执行人戴甲顺,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欧明妹,女,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戴甲顺、欧明妹资金占用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武法经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2月11日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执结。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廖贻武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