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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民初字第00627号

裁判日期: 2015-12-11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原告雷某某诉被告李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某,李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627号原告雷某某,女,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向中,男,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女,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贺永安,男,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某诉被告李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某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63元,免于缴纳。审 判 长  张湘媛代理审判员  张 鑫人民陪审员  张忠志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郭智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