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执字第201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1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徐淑娟与王红侠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2013号申请执行人徐淑娟(身份证号:230122197102231925),女,1971年2月23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镇翻身村六组。被执行人王红侠(身份证号:230122196712211927),女,196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镇翻身村二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河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徐淑娟与被执行人王红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201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如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强审判员 王洪君审判员 刘向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