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恢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张光菊与张国华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恢字第74号张光菊:���国华:我院于2015年9月1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光菊与被执行人张国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国华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张光菊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怀鹤民二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