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执字第0453-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天津和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乔钰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和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乔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执字第0453-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和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哲。被执行人乔钰。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津滨保劳人仲裁字(2015)501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的,被执行人履行支付违约金10954元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部分存款后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津滨保劳人仲裁字(2015)50111号仲裁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尹立强审 判 员 王士华代理审判员 黄 丹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锡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