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元执字第144-1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尹正会与元谋县黄瓜园镇领庄村委会下你莫村民小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正会,元谋县黄瓜园镇领庄村委会下你莫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元执字第144-1号申请执行人尹正会,住元谋县。被执行人元谋县黄瓜园镇领庄村委会下你莫村民小组。负责人张建荣,系该村民小组长。本院在执行尹正会申请执行元谋县黄瓜园镇领庄村委会下你莫村民小组承揽合同纠纷(2014)元民一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应执行标的为208241元。在执行过程中,经过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元谋县黄瓜园镇领庄村委会下你莫村民小组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元执字第14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情形消失后,本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李大荣审判员 杨映华审判员 赵和武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段光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