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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海法商字第0176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杨咸华与芜湖腾飞运贸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咸华,芜湖腾飞运贸有限公司

案由

船舶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海法商字第01766号原告:杨咸华。被告:芜湖腾飞运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花桥镇。法定代表人:杨光清,总经理。原告杨咸华因与被告芜湖腾飞运贸有限公司发生船舶权属纠纷,于2015年11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1月29日通知原告杨咸华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杨咸华逾期未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济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文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莫俊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